酒店滑倒受伤 赔偿费用难协调

来源:扬州晚报    2015-07-31
    【市民反映】
 
昨天,市民张先生来电反映,他的母亲在国庆路的金聚楼酒店内滑倒,酒店当时签了负责说明,但现在母亲出院了,酒店却不愿意支付费用。
 
【记者探访】
 
张先生介绍,7月6日,他母亲在金聚楼酒店吃饭时,在酒店内滑倒,当时就送到了附近医院,医院诊断母亲胸椎骨与腰椎骨骨裂合并移位,住院18天后出院,需要卧床休养。
 
张先生称,他和酒店的一位经理协商3次了,因为费用问题,酒店方一直没有同意他提出的赔偿数目。担心酒店推卸责任,事发后,他让酒店一位负责人签了一份说明书,说明书上写明酒店方负责所有事项。“伤筋动骨100天,店家至少承担出院后的3个月护理费、营养费等。”
 
昨天,记者在张先生母亲的出院证上看到,“注意事项”一栏上写着:“需卧床休息一个半月后复查,视情况逐步坐起、行走。”
 
【店家回应】
 
昨天,记者联系上酒店方。负责协调此事的一位杭姓负责人表示,张先生母亲在酒店内滑倒受伤,酒店愿意承担责任,但在赔偿费用上,双方还没有达成一致。当天老人摔倒后,由酒店的工作人员陪护送至医院检查,住院期间也安排了工作人员陪护。目前酒店愿意承担家属提出的3个月护理费,但要减去住院期间的18天护理费。由于老板不在国内,所以无法当面协商此事,并非回避。从出事到现在,酒店也一直在积极协调,希望当面与家属协商解决。如果家属提出超出理应承担范围之外的要求,那最后只能走法律途径解决了。
 
【律师回应】
 
昨天,记者咨询了扬州石立律师事务所的王波律师。王波介绍,该事件中,顾客在酒店内滑倒后受伤,酒店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不过受害者也有一定的责任。如果受害者在出院后确实只能卧床,生活不能自理,可以提出护理费的赔偿,护理费赔偿需参考医嘱诊断说明。伤者在复查后如果还要继续卧床休息的,可以再次提出护理费索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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