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倡租房 规则应走在前面

来源:法制晚报 璪平    2018-07-30

7月27日,北京(楼盘)市住建委公布了新版的《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》征求意见稿。其中最为亮眼的一条,就是“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,房主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”。

许多房屋租客看到此条都觉得大快人心。确实有出租房的房东,觉得房子是自己的,想涨价就涨价,一言不合就打算驱赶房客,给很多人都造成了困扰。殊不知这样是缺少契约精神的体现,也不利于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。

加快推广住房租赁市场是“房住不炒”的一个举措,也是将来住房市场的新特色、新增长点。既然要鼓励,那么规则就该走在前面。过去住房租赁市场已经有规则,只不过还是比较粗疏,让租赁的不少环节都存在着可钻的空子,房东随意单方面涨租金就是一条。

去年5月,住建部就《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》征求意见,其中就明确了在租赁期内“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”。接下来,住建部等九部委又在7月发出通知,提出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建设,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。这意味着规则和市场培育的齐头并进。这次北京市住建委对住房租赁合同的“大修”,实际上也是在落实以上这些政策,为的是让住房租赁市场更加顺利健康地发展。

当然,新版的租房合同,并不仅仅是禁止单方面涨租金这么简单,它还在许许多多的方面规范着租房行为,填补着以前的诸多“空白”。比如说,按照规矩,在房屋出租时房东都会收一笔押金,但一些房东在房客退租后总是找种种借口,克扣甚至不归还这笔押金。而新的合同范本则明确这笔钱应该在扣除该扣的费用后,于交还房屋3日内如数返还,逾期还要支付违约金。

再比如说,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经常有老旧损坏的事情发生,一些房东对此不闻不问,或拖延不决,最后房客无奈只好自己出钱修理。新的合同范本对此也有约定,那就是房东必须及时修理,若承租人代为维修,影响居住,则需减少相应的租金或者延长租期。应该说,这些都是住房租赁过程中容易被忽视的细节,对细节重视和完善,则是规则水准的体现。

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,新版的租房合同,并不是只强调保护租客的利益而忽视房东的利益。对于房东来说,最为担心的是租客对房屋擅自转租、拆改以及在房屋中从事危险或违法的事情,特别担心也经常遇到的则是承租人不缴纳租金和各项费用。新版合同规定,遇到这种情况,房东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。所以,只认定新版租房合同是给租客们撑腰是片面的,实际上,它是在给契约撑腰,双方都应该遵守契约,尊重规则,这样大家的利益才可能都得到保障。

目前新版合同还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之中,其实还有一些细节可以继续完善。例如现在双方的合同到期,彼此都愿意加长租房年限的时候,一般都是口头约定,这个时候是否该签订补充协议?这个协议的范本是不是也该有?规则完善,租房的生活方式就不会只是个美好的愿景,而是实打实地出现了。这对于弥补租房与买房的感受落差、控制房价和经济发展,都有莫大(博客,微博)的益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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